根據迎澤公安分局食藥環偵大隊的摸排線索,7月5日,市生態環境局監察人員冀鵬、賈立華,前往太原市順發廢品回收有限公司現場檢查。
經查,該公司位于迎澤區南十方東街迎澤公安分局斜對面,于2019年10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,有效期為2039年10月。今年4月1日起,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相關手續,也未在公安部門備案的情況下,該公司擅自收購廢機油桶。執法人員現場發現廢機油桶約50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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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廢機油、廢機油桶、廢機油濾芯等,都屬于危險廢物,應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。轉移危險廢物要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。
依照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120條第五項規定,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,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;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據此,迎澤警方依法對公司負責人楊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