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4日,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《關于調整我市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》。
● 具體通告如下:
一、燃料種類為柴油且排放標準為國Ⅴ及以上的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不受我市貨車禁限行限制,無需辦理通行證。
二、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柴油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,須遵守我市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關規定。
三、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按照2022年6月15日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放寬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》的規定執行。
四、燃料種類為柴油且排放標準為國Ⅳ及以下的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,仍須遵守《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》(市政告字【2018】4號)的相關規定。
五、根據《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GB/T40712-2021)標準,本通告中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,敞開式貨箱(可加裝貨箱頂蓋)、核定乘坐人數不大于5人(含駕駛人)、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車。
六、原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,以本通告為準。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。
七、通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實施。